個人申請稅務局代開普票注意事項
大家都知道,個人是可以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的,最近稅務局出了最新的政策,關于個人申請代開普票注意事項!

公告內容:
一、個人申請代開普通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應當先繳納稅款,再代開發票。個人應繳納的增值稅,由國稅機關征收;個人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國稅機關代征。
二、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履行扣繳義務的,個人可以直接到各區地方稅務局、各分局所屬的納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依法繳納稅款。
三、個人辦理代開普通發票手續,應持申請人和經辦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原件,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代開普通發票申請表1份(適用個人申請代開發票。
(二)代開普通發票付款方書面確認證明1份。
(三)個人委托他人(經辦人)辦理代開普通發票申請手續的,應同時提交授權委托書1份。
對于個人小額(低于增值稅按次納稅起征點)銷售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的只需提供申請人和經辦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原件。
主管稅務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核,對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對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6號)同時廢止
個人可以去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個人不能到稅務局代開專用發票。
1、不得向個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個人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個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提供應稅服務,不能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4、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代開專用發票,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轄范圍內的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
第五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個人可以到稅務局代開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普通個人一般是不可以到稅務局代開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依法可以申請代開的情況如下:
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
正在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
應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的單位和個人;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并在補辦稅務登記手續的,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
關于個人申請代開發票等相關的問題以及注意事項,小編再上文已給出大家參考內容,想必大家也都清楚了,本文由會計學堂提供,更多的相關資訊等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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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