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怎么做賬務處理
提供服務支付費用 應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具體賬務處理是:
借:管理費用-服務費
貸:銀行存款

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如何進行納稅處理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母公司通常為控股方對子公司有控制權,或者雖不是控股方但是能實質控制子公司。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方式主要體現為決定子公司的財務和 經營政策。因此,國稅發〔2008〕86號文件規定,母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服務,服務提供方 應為母公司。
母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服務可以通過其分公司對外提供。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8〕86號)第三條規定,母公司向其多個子公司提供同類項服務,其收取的服 務費可以采取分項簽訂合同或協議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務分攤協議的方式,由母公司 與各子公司簽訂服務費用分攤合同或協議,以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服務所發生的實際費 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潤作為向子公司收取的總服務費,在各服務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 業、虧損企業和享受減免稅企業)之間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合理分攤。
因此,母公司向多家子公司提供同類服務可以采取服務分攤協議方式,先以母公司為 其子公司提供服務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潤作為向子公司收取的總服務費, 再向各子公司收取服務費。向各子公司分攤應收取服務費時,應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 的通知》(國稅發〔2009〕80號)的規定,期間共同費用的合理分攤比例可以按照投資額、 銷售收人、資產額、人員工資等參數確定。
上述比例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凡特殊情 況需要改變的,需報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因此,母公司應按照具體服務內容采用合理分攤方法,比如按銷售收人、職工工資、 資產總額等因素進行分攤。母公司與子公司單獨簽訂服務協議,可采用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 加成法、交易凈利潤法、利潤分割法等方法確定價格。
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怎么做賬務處理?母公司跟子公司的賬務應該是獨立的,不能夠連在一起做。如會計要做母公司賬務又需要做子公司賬務,遇到問題記得要能夠及時來會計學堂網找老師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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