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依據屬于會計憑證
答: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1、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原始憑據。
原始憑證按照來源不同,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
按照填制手續及內容不同,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
按照格式不同,分為通用憑證和專用憑證;
按照經濟業務的類別不同,分為款項收付業務憑證、出入庫業務憑證、成本費用憑證、購銷業務品種、固定資產業務憑證和轉賬業務憑證。
2、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加以歸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按照內容不同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按照填制方式不同,分為復式記賬憑證、單式記賬憑證和匯總記賬憑證
會計憑證的保管:
會計憑證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1、會計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防止散失。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遺失時,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始憑證的號碼、金額、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若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車票丟失,則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2、會計憑證封面應注明單位名稱、憑證種類、憑證張數、起止號數、年度、月份、會計主管人員、裝訂人員等有關事項,會計主管人員和保管人員應在封面上簽章。
3、會計憑證應加貼封條,防止抽換憑證。根據財政部制定的規定: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可以復制。
4、原始憑證較多時,可單獨裝訂,但應在憑證封面注明所屬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和種類,同時在所屬的記賬憑證上應注明“附件另訂”及原始憑證的名稱和編號,以便查閱。
5、每年裝訂成冊的會計憑證,在年度終了時可暫由單位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后應當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6、嚴格遵守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滿前不得任意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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