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開具發票時單位欄和數量欄該怎么填?

2019-04-17 15:0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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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是銷售業務的一種方式,確認收入時,分期收款開具發票時單位欄和數量欄該怎么填呢?小編的觀點是與直接收款方式不同的是涉及到收入確認時間點的問題,開票內容并沒有不同。

分期收款開具發票時單位欄和數量欄該怎么填?

答:分期收款開具發票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確認收入并開具發票。如果合同約定按月收款,則應當按月開具發票同時按月確認收入申報繳納增值稅。單位欄和數量欄按照合同如實填寫。

如果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政策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第三十八條 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分期收款開具發票時單位欄和數量欄該怎么填?

分期收款何時進行申報納稅?

根據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所以,公司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申報納稅的時間應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而不是合同約定的開具發票時間。并且,到了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無論款項是否實際收到,均應按相關規定申報納稅。否則就是違法,將會受到處罰。

分期收款開具發票時單位欄和數量欄該怎么填?如何申報?通過上文的學習,相信你現在都已經學會了,財會的成長就是個不斷學習的過程,會計學堂不論是考證還是實操,都是很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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