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損失的申報及稅務處理
關于購進商品發生正常損失,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在稅務處理的問題。
稅法上規定的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非正常損耗外的損失,非正常損失包括:
1.自然災害
2.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3.其他非正常損失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在(國稅函(2002)1103號)中,對企業的非正常損失又作了進一步解釋,指出: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對于企業由于資產評估減值而發生的流動資產損失,如果流動資產未丟失或損壞,只是由于市場發生變化,價格降低,價值量減少,則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的非正常損失,不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如果屬于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正常損耗,不需要轉出增值稅進項稅額,正常申報增值稅;而非正常損失部分,應該將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那么當期銷項稅額不變的情況下,進項稅額減少,需要繳納的增值稅就更多了。

非正常損失進項稅額轉出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管理費用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以上是關于正常損失的申報及稅務處理的討論,主要涉及的是增值稅的內容。要注意哪些情況屬于正常損失,哪些屬于非正常損失。范圍劃分清楚,按照對應的申報程序申報,進行稅務處理。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想要咨詢我們的,可以直接在線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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