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區經營如何預繳增值稅

2019-04-16 15:0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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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經營如何預繳增值稅?這種現象在一般在建筑行業比較普遍,公司開在本地,承包的業務又在外地,那么對于這種現象,國家出了一系類如何繳納稅款的政策,當然還包括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跨區納稅問題,小編在這里統一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跨區經營如何預繳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等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銷售和出租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其預繳稅款計算如下: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不含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項目)預繳增值稅的處理

  1.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作為計稅依據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

  2.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計稅依據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預繳增值稅的處理

  1.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2.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預繳增值稅的處理

  1.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跨區經營如何預繳增值稅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納稅人在經營所在地應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的處理

  根據財稅〔2016〕74號文件第一條規定,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關于跨區經營如何預繳增值稅的問題小編已經整理完畢,如果大家還有不清楚或者想要看具體的案例可以在線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共同探討有關財務方面的問題,更多資訊可以關注學堂會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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