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稅金如何處理?
示例:
我公司將自產貨物用與建造廠房,原來自產貨物視同銷售,會計處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
問:現在營改增后,不動產進項可以抵扣,1抵60%,2抵40%,按現在規定稅金要怎么處理呢?還要在做銷項稅金嗎?
答:購進工程物資時:
借:原材料-工程物資
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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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后,在建工程領用自產產品,庫存商品不用記銷項稅額了?如果有消費稅要記嗎,還是只記成本?
答:營改增后,固定資產也可抵扣增值稅,所以不用做銷項消費稅依舊按照原政策執行
營改增以后,在建工程領用自產產品還用做視同銷售嗎?領用外購產品還用做進項稅轉出嗎?分錄怎么寫呢?
答:1、在建工程領用自產產品不需要視同銷售,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實行營改增后,不動產在建工程也屬于增值稅范圍,直接按成本入賬。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某產品
2、領用外購產品不用做進項轉出,這個直接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即可:
借:在建工程貸存
貨:某產品
上文就相關示例展示給大家了解,是否都明白了呢?大家要將記憶轉為理解,希望上文所述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的相關內容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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