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的賬務處理
工程結算會計處理為:
①月末確認收入時,借:應收賬款;貸:工程結算收入(或主營業務收入)。
②計提稅金時,借: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或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遞延稅款。
③稅金入庫時,借:應交稅費;貸:銀行存款。
④以后收到拖欠工程款時,借:遞延稅款;貸:應交稅費。
⑤稅款再次入庫時,借:應交稅費;貸:銀行存款。
采用這種辦法進行會計處理,待工程項目完工結算后,根據“遞延稅款”科目中的金額可以計算出業主拖欠的工程款金額,便于和“應收賬款”科目核對。等到工程價款結清后,“應交稅費”科目金額和“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科目金額一致,且收入、成本均是按實際已完工作量計算的,符合會計制度關于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的規定。

“工程結算”科目核算內容
“工程施工”科目余額減“工程結算”科目余額后的金額,可以反映出施工企業建造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辦理結算的價款總額。其作為一項流動資產,通過在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目中增設的“已完工尚未結算款”項目列示。該項目反映的信息為施工企業強化工程結算力度,加速資金周轉等措施的提出提供了數據上的支持。
“工程結算”科目余額減“工程施工”科目余額后的金額,可以反映出施工企業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辦理了結算的價款總額。其作為一項流動負債,通過在資產負債表的“預收賬款”項目中增設的“已結算尚未完工工程”項目列示。該項目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業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設進度,以降低企業負債。
應《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的要求,通過會計報表附注中的披露,可以提供“在建施工合同已結算的價款”這一信息。
通過以上粗淺的分析可以看出,“工程結算”科目的實施與應用,使得每項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所有在建施工合同的價款結算、合同收入、成本以及毛利等情況都得到了更為清晰、直觀的反映。較好地解決了現行《施工企業會計制度》中相關會計處理方法存在的局限性,會計信息質量也得到了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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