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該怎么處理
補開。
鑒于車主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時需要報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聯),辦理機動車登記時需要報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因此,當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后,可采取重新補開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方法解決。具體程序為:
(1)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消費者到機動車銷售單位取得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復印件(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2)到機動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并登記備案;
(3)由機動車銷售單位重新開具與原銷售發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消費者憑重新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票辦理相關手續。

機動車銷售發票適用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規定:“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下簡稱《機動車發票》),并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813號)規定:“從2006年10月1日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一律加蓋開票單位印章。”
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該怎么處理?一旦銷售發票丟失對會計來說會很麻煩,也會增添許多額外的工作,建議會計最好是能夠清楚丟失銷售發票的危害。遇到了銷售發票丟失又不知道用什么方法解決,可以來找會計學堂老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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