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地產成本能加計扣除嗎

2019-04-11 12:30 來源:網友分享
2496
商業地產成本指的是房地產開發商取得的地產的成本。很多人認為商業地產成本在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時候是可以加計扣除的,也有的認為不能加計扣除。那么商業地產成本能加計扣除嗎?

商業地產成本能加計扣除嗎

答:1、對取得土地或房地產使用權后,未進行開發即轉讓

《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10號)第一條,對取得土地或房地產使用權后,未進行開發即轉讓的,計算其增值額時,只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地價款、繳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

《青島市地方稅局關于印發的通知》(青地稅發[2008]100號,失效),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進行任何形式的開發即轉讓的,其扣除項目如下: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包括契稅;

(2)、與轉讓土地使用權有關的稅金,包括印花稅、營業稅金及附加。

2、對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投入資金,將生地變為熟地轉讓

《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10號)第二條,對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投入資金,將生地變為熟地轉讓

的,計算其增值額時,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地價款、繳納的有關費用、開發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計開發成本的20%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這樣規定,是鼓勵投資者將更多的資金投向房地產開發。

《青島市地方稅局關于印發的通知》(青地稅發[2008]100號,失效),取得土地使用權后進行了實質性的土地整理、開發,但未建造房屋即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其扣除項目如下: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包括契稅;

(2)、開發土地的成本;

商業地產成本能加計扣除嗎

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有哪些成本不能加計扣除

對取得土地或房地產使用權后,未進行開發即轉讓的,計算其增值額時,不允許加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10號)第六條(一)項規定,對取得土地或房地產使用權后,未進行開發即轉讓的,計算其增值額時,只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地價款、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

省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征收的規費、基金不能加計扣除。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清算管理暫行辦法》(

魯地稅發[2004]33號)第十九條(四)項規定,經省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征收的規費、基金,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有關業務問題的公告》(蘇地稅規[2012]1號)第五條(五)項1款規定,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工程異地建設費不得加計扣除,也不作為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的計算基數。

土地出讓金返還款,不能扣除。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有關業務問題的公告》(蘇地稅規[2012]1號)第五條(四)項規定,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應以納稅人實際支付土地出讓金(包括后期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減去因受讓該宗土地政府以各種形式支付給納稅人的經濟利益后予以確認。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地稅函「2012」92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從政府部門取得各種形式的返還款,地方稅務機關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其返還款不允許扣除,直接沖減土地成本。

以上詳細介紹了商業地產成本能加計扣除嗎,也介紹了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有哪些成本不能加計扣除。作為一名房地產企業的稅務會計,一定要明白企業在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時候是可以加計扣除的,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文章
  • 資產盤點差異源于哪些管理漏洞
    資產盤點差異源于哪些管理漏洞?一般來說,企業資產盤點更多的則是針對企業固定資產的盤點,那么當財務發現企業資產盤點中出現異常數據的時候,其中涉及到的原因有很多的,其中管理上肯定是有漏洞存在的,比如說業務流程變化、庫存管理不完善等等,小編老師羅列了很多與資產盤點數據差異的地方給大家,建議你們可以來閱讀下述文字,讀完之后肯定有所啟發的。
    2026-04-10 59
  • 合同條款會影響收入確認時點嗎
    合同條款會影響收入確認時點嗎?是的,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針對企業收入確認的時點應對是以合同中約定的相關條款來執行的,簡單來說就是合同條款肯定是會影響到企業收入確認的時間節點的。至于其中具體的緣由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方面的知識,小編老師還是建議你們來閱讀下述內容,因為讀完之后相信對你們理解都是有所幫助的。
    2026-04-10 46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