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丟失怎么做賬務處理
一、未開發票丟失
包括空白專用發票和空白普通發票丟失。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在轄區內地級市報刊上登報聲明作廢。然后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到國稅主管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二)稅務機關對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可以按發票管理辦法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情形,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已開發票丟失
(一)已開專用發票丟失
1.一般納稅人丟失記賬聯的處理:如果發票開出后尚未寄出,開票單位可以將發票聯復印,作為記賬憑證;若已寄出,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與從金稅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記賬聯,作為記賬憑證。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作為記賬憑證。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3.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4.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二)已開普通發票丟失
對于普通發票的丟失管理的規定,缺少統一的明確的規定,各地稅務管理機關在對普通發票遺失管理上略有不同,有的地方規定以稅務機關認定過的發票復印件即可入賬,而有的地方規定要開具紅字發票,然后再開新發票,而有的地方規定只要重開新發票即可。因此,如果納稅人發生了丟失發票的情形,需要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的具體規定來辦理。

如何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1.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
(1)購買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在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增值稅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2)銷售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銷售方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2.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3.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一一對應。
發票丟失怎么做賬務處理?當會計發現了發票丟失之后記得要及時補辦,看能不能夠通過其他的方式來解決發票丟失的問題。要是工作中遇到了發票丟失不知道該怎么樣處理,也可以來問問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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