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逾期證明怎么寫
銀行承兌匯票過期了,自己單位出一份逾期說明,上面寫明票面的詳細信息,包括出票日期、到期日、金額、出票人、出票人賬號及開戶銀行、收款人、收款人賬號及開戶銀行等,然后寫明過期原因:由于我單位工作人員疏忽未及時辦理托收手續,現已超出匯票到期日,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糾紛,由我司承擔!最后蓋上你們單位的銀行預留印鑒及公章就可以了,拿著這張說明及承兌匯票到銀行一起去托收。以下是承兌匯票過期開給付款行的一個證明或情況說明。
什么是參加承兌?有什么特點?
根據《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法》和許多國家票據法的規定,參加承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參加承兌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為。這一行為與承兌行為一樣,以出票行為的合法完成為前提條件;該行為內容同樣含有票據上記載、簽章和票據交付三項行為要件;該行為規則與記載內容除須循某些特別規則外(如參加承兌文句、被參加人名稱),與承兌行為規則大體相同。
2、參加承兌是由預備付款人或第三人從事的票據行為。根據許多國家的票據法規定,參加承兌人原則上為出票人或背書人在票據上指定的預備付款人(該指定記載顯然會加強票據的信用程度),但在持票人同意的前提下也可為與票據債務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第三人。各國票據法上的此類彈性規則意在最大限度地維護票據信用和社會第三人權益。
3、參加承兌是為特定債務人利益而為的票據行為。從各國的票據法的實踐來看,參加人之所以參加承兌,其目的在于阻止或防止追索權的行使,以事前補救的方式維護某張票據債務人的名譽和信用利益;它與旨在維護追索權債務人利益的票據保證有所不同。許多國家的票據法之所以認許參加承兌,則體現了其公平維護票據當事人的權利,保障票據的信用和社會第三人利益的宗旨。
(1)承兌是匯票獨有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2)承兌只能是付款人所為的票據行為。
(3)承兌需在匯票正面位置。
銀行承兌是銀行對承兌申請人作出的保證在匯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票款的承諾。由銀行承諾的商業匯票即為銀行承兌匯票。
承兌辦法是:承兌申請人持票和購銷合同向其開戶銀行提出申請,銀行在審查后,如同意,即與申請人簽訂承兌契約,并在匯票上簽章。承兌銀行按票面金額的一定比例向申請人收取手續費。中國承兌手續費比率為0.5~1%之間,每筆不足5元的按5元計收。
匯票一經承兌,申請人即應于匯票到期前將票款足額交存其開戶行。銀行俟到期日憑票將款項劃給收款人或貼現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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