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費的會計和稅務處理怎么做

2019-04-10 12:0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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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廠房因為政府拆遷的關系而得到了一筆補償費,這筆補償費打到了公司的銀行賬戶里時,會計就需要及時做賬,還可能需要繳納稅費,這時候有些會計不懂得拆遷補償費的會計和稅務處理怎么做?

拆遷補償費的會計和稅務處理怎么做

  一、會計處理

  當前會計處理出現矛盾的是房地產企業多認為取得土地使用權實際支付的土地價款應當作為土地的實際成本,主張實際收到的土地出讓金等土地返還款直接沖減土地成本。而另一種觀點認為這部分返還款屬于政府補助的性質,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06)》的規定來處理。企業按照“招拍掛”確定金額全額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已經取得了全額票據計入土地受讓成本,另外政府給予的返還從票據上來說并不是原票據的折讓沖回,開具的多是其它名目的財政返還。所以房地產企業取得的各種名義的土地返還款不應當直接沖減土地成本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06)》的規定,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顯然企業從政府取得的土地返還款符合這一性質,應當作為政府補助處理。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06)》第七條的規定,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06)》第八條的規定,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房地產企業取得土地主要是用于開發,其土地成本構成存貨的一部分,取得的土地返還款屬于已經發生的相關費用。所以會計處理上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比較妥當,并且與企業所得稅處理可以保持一致。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的規定:確認的政府補助利得,借記“銀行存款”、“遞延收益”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

  因此,房地產企業收到政府返還的“土地出讓金”或政府給予獎勵款,應視與資產還是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按上述規定核算,最終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而不是沖減“開發成本”。

  二、稅務處理

  房地產企業收到政府給予的拆遷補償款,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和營業稅。按照稅法規定,3個稅種對該項補償款的稅收處理是不同的。

  (一)企業所得稅處理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的規定,企業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一)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文件同時規定,企業將符合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重新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收入總額;重新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基于以上政策規定?房地產企業從當地政府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在性質上屬于財政性資金,應視為收入處理,稅務上要判斷該項政府補助是否屬于不征稅收入,如為不征稅收入,收到當期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但該項收入所形成的成本費用支出也不能稅前扣除。如不屬于不征稅收入,則應在收到當期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征稅,其支出形成的成本費用也可以按稅法規定稅前扣除。但是,在實踐當中,政府給予房地產企業的拆遷補償款往往沒有文件規定,針對該拆遷補償款專款專用的規定,因此,在實踐當中政府給予房地產企業的拆遷補償款是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例如,某房地產企業2011年9月份,除政府給予的拆遷補償款200萬元收入外,第三季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萬元。如200萬元為不征稅收入(該項收入當年用于管理部門的管理費用為100萬元),則2011年第三季度應納稅所得額仍為1100萬元(1000 100)。如100萬元不屬于不征稅收入,則應將100萬元納入第三季度應納稅所得額,其費用支出100萬元也允許稅前扣除,則該房地產企業2011年第三季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萬元(1000 200)。

  (二)土地增值稅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的規定,在計算土地增值稅增值額時,具體的扣除項目為: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其中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的項目范圍具體為: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這里要特別注意的是作為開發成本中的房地產企業拆遷補償費用全部支出是“凈支出”,也就是全部補償支出減除拆遷過程中的各種收入后的實際凈支出,因此,政府給予企業的拆遷補償款應從企業實際發生的拆遷補償支出中扣除,而且政府給予企業的拆遷補償款不作為土地增值稅征稅收入,但是要沖減開發成本中的補償支出,從而減少計算土地增值稅時的扣除項目金額。

  例如:某房地產企業開發某項目時,購置土地使用權后,實際發生的拆遷補償支出2000萬元,但收到政府拆遷補償補助300萬元,則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構成開發成本扣除項目的拆遷補償凈支出為1700萬元,而不是2000萬元。同樣,300萬元補助收入不作為計算土地增值稅的項目收入。

拆遷補償費的會計和稅務處理怎么做

  企業收到動遷補償金避稅怎么處理?

  (一)企業廠房拆遷,首先要將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轉入清理。收到的政府補貼不計收入應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因為不是銷售固定資產,所以不用交納營業稅。但要根據清理后的具體情況,看是否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如果固定資產清理后的余額為貸方數,則轉入營業外收入,視企業盈利狀況,有可能交納企業所得稅;如果固定資產清理后的余額為借方數,則轉入營業外支出,這種情況要到稅務局辦理固定資產報廢手續,允許稅前抵扣。

  (二)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1、轉入清理注銷固定資產原值,已提折舊和已提減值準備

  借: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2、清理中支付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3、收到政府補貼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4、結轉固定資產清理科目余額

  借方余額結轉:借:營業外支出—清理固定資產凈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貸方余額結轉: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清理固定資產凈收益

  拆遷補償費的會計和稅務處理怎么做?由于拆遷補償費是比較罕見,如會計之前沒有處理過它,收到了拆遷補償費后不懂得入賬、交稅的時候,建議先來會計學堂問問老師詳細咨詢下再來直接做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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