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接收的捐贈應計入當期的收入嗎
1、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須并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帳價值確認捐贈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占應納稅所得50%及以上的,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
企業接受捐贈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在經營中使用或將來銷售處置時,可按稅法規定結轉存貨銷售成本、投資轉讓成本或扣除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額。

企業接收的捐贈拓展資料
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的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的捐贈: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金融保險企業1.5%)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納稅人的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不得扣除。
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006年發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和2013年發布的《小企業會計準則》接受的捐贈收入應計入“營業外收入”,不再進行調增納稅所得額。目前《企業會計制度》沒有法律法規明確廢止,但實務中很少應用。
接受捐贈資產的收入不管是資金類還是非資金類的都是需要依法進行繳納所得稅的。會計準則中也有規定企業接受的捐贈列為營業以外收入,可以不再進行增收所得說的。目前雖然沒有廢止,但是現實中也很少有人遵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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