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貨物對外捐贈扣除增值稅標準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用于對外捐贈等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時,若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 銷售收入。”
自購的產品對外捐贈怎么做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外購貨物對外捐贈扣除增值稅的規定就在上文中有詳細的介紹了。會計工作需要具備非常強的實操性,所以會計新手在實際做賬過程中難免有所疏忽,看完上文,那么小編關于問題“外購貨物對外捐贈扣除增值稅標準是什么?”就介紹到這里。你掌握了嗎?如果想加強會計實操技能,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聯系,可以多多跟我們會計學堂的老會計交流心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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