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準則建筑企業會計核算
1、“合同資產”。本科目核算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企業在客戶實際支付合同對價或在該對價到期應付之前,已經向客戶轉讓了商品的,應當按因已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借記本科目或“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務收入”等科目;企業取得無條件收款權時,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2、“合同負債”。本科目核算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客戶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企業應當在客戶實際支付款項與到期應支付款項孰早時點,按照該已收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貨記本科目;企業向客戶轉讓相關商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已經收到的合同對價或已經取得的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金額。
3、“合同履約成本”。本科目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按照本收入準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企業發生上述合同履約成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對合同履約成本進行攤銷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履約成本。
4、“合同結算”。本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涉及與客戶結算對價的合同資產或合同負債,在此科目下設置“合同結算—價款結算”科目反映定期與客戶進行結算的金額,設置“合同結算—收入結轉”科目反映按履約進度結轉的收入金額。資產負債表日,“合同結算”科目的期末余額在借方的,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列示為“合同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期末余額在貸方的,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列示為“合同負債”或“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

新《收入》準則規定和工程結算的內容
1.新《收入》準則規定
因現行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在某些情形下邊界不夠清晰,可能導致類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確認方法,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新準則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2018年1月1日起建筑企業收入確認不再執行《建造合同準則》。新《收入》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
2.工程結算的內容
工程結算是指施工企業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工程價款qing suan的經濟文件。工程建設周期長,耗用資金數額大,為使建筑安裝企業在施工中耗用的資金及時得到補償,需要對工程價款進行中間結算(進度款結算)、年終結算,全部工程竣工yan shou后進行竣工結算。
工程結算科目核算企業(建造承包商)根據建造合同約定向業主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企業向業主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按應結算的金額,jie ji“應收賬款“等科目,dai記本科目。合同完工時,將本科目余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對沖,jie ji本科目,dai記“工程施工”科目。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新《收入》準則規定的收入金額與工程結算科目的金額基本相同。
從上述的內容可知,因現行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在某些情形下邊界不夠清晰,可能導致新收入準則建筑企業會計核算不一樣。作為企業會計在工程結算的時候,要根據工程結算的進度進行具體的核算。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線咨詢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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