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盈的存貨企業所得稅的繳納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第六條的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因此,該企業三季度盤點存貨,發生的存貨盤盈3萬元需要計入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盤盈的存貨中的其他收入指的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從上述內容看,對于盤盈的存貨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小編老師已經說的清楚啦,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包含盤盈的存貨,作為企業會計一定要清楚其中的門道,如果有新人同學不是很清楚的話,可以來會計堂咨詢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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