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存貨減值準備遞延所得稅

2019-04-06 12:2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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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業會計都知道計提存貨減值準備遞延所得稅的,是否都知道計提資產減值損失為什么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會計學堂的小編對這個問題正好有一定的見解,分享出來和大家一起交流一下。

計提存貨減值準備遞延所得稅

我國稅法不承認資產減值損失,所以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就是未來預計可以用來抵稅的資產,遞延所得稅是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在納稅影響會計法下才會產生遞延稅款。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因資產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 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范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資產減值》準則改變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減值準備計提后可以轉回的做法,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消除了一些企業通過計提秘密準備來調節利潤的可能,限制了利潤的人為波動。資產減值損失在會計核算中屬于損益類科目。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經過對資產的測試,判斷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而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準備所確認的相應損失。企業所有的資產在發生減值時原則上都應當對所發生的減值損失及時加以確認和計量,因此資產減值包括所有資產的減值。

如果企業在某個納稅年度內發生了應稅所得的虧損,按稅法規定,虧損額可以在以后連續的有限年度內(中國規定5年,美國為15年)以應稅所得對其進行彌補,這樣就產生了可抵減暫時性差異。對這種由虧損彌補產生的可抵減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美國的債務法要求把其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然而為了謹慎起見,我國的債務法不把它確認遞延所得稅借項。一定時期內的可抵減暫時性差異如果可獲得的證據顯示未來沒有足夠應稅所得時,轉回的可抵減暫時性差異就不能夠在應稅所得里扣除,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就允許企業對“遞延所得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具體會計分錄是借記“所得稅”,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準備”。而我國的債務法里并沒有規定可以對遞延稅款借項計提減值準備,只是要求企業在這種情況下不確認可抵減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

 計提存貨減值準備遞延所得稅

存貨跌價準備的遞延所得稅會計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同一項存貨中一部分有合同價格約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價格的,應當分別確定其可變現凈值,并與其相對應的成本進行比較,分別確定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或轉回的金額,由此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不得相互抵消。

企業存貨一般包括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庫存商品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對于不同類型的存貨跌價準備的計算,會計準則上有嚴格的計算方法,這既是實務中的難點,也是各類考試常考的內容。資產負債表日,當存貨成本低于可變現凈值時,存貨按成本計量;當存貨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時,存貨按可變現凈值計量,同時按照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所得稅會計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本文結合案例,對各種情況下存貨跌價準備的遞延所得稅會計處理做一分析。

通常來講,會計計提減值準備減少了會計利潤,計算所得稅時稅法是不認可的,需要在會計在對利潤做納稅調整的。具體的操作請看小編上述整理的資料,如果你看完后有一些新的感悟,歡迎來會計學堂和老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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