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職工福利費扣除標準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職工福利費超過標準,超過部分不能在稅前扣除,應做納稅調整。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上交個人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在繳納企業(個人)所得稅時,企業實際發生的福利費是在其計稅工資的14%的標準內據實扣除。也就是說,如果福利費有節余,則節余部分不能在稅前扣除,應做納稅調整。

什么是職工福利費
職工福利費是指用于增進職工物質利益,幫助職工及其家屬解決某些特殊困難和興辦集體福利事業所支付的費用。包括撥交的工會經費,按標準提取的工作人員福利費,獨生子女保健費,公費醫療經費,未參加公費醫療單位的職工醫療費,因工負傷等住院治療,住院療養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病假兩個月以上人員的工資,職工探親旅費,由原單位支付的退職金,退職人員及其隨行家屬路費,職工死亡火葬及費用,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以及由“預算包干結余”開支的集體福利支出。
以上詳細介紹了匯算清繳職工福利費扣除標準,也介紹了什么是職工福利費。作為一名企業的稅務人員,一定要明白職工福利費是可以在所得稅前按照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14%進行扣除的。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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