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抵債如何開具發票
答:固定資產抵債視同銷售處理,可以開出發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固定資產處置怎么開發票怎么報稅
情形一
一般納稅人出售2009年1月1日前購入的固定資產,出售時按3%減按2%征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但是,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稅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情形二
一般納稅人出售2009年1月1日后購入的固定資產(不含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比如(貨車),該固定資產購入時已經抵扣過(包括可以抵扣但自身原因未抵扣的),出售時按17%的稅率繳稅,可以開具稅率為17%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情形三
一般納稅人出售2013年8月1日前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出售時按3%減按2%征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但是,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稅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情形四
一般納稅人出售2013年8月1號后購進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比如(小汽車),該固定資產購入時已經抵扣過(包括可以抵扣但自身原因未抵扣的),出售時按17%的稅率繳稅,可以開具稅率為17%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以上詳細介紹了固定資產抵債如何開具發票,也介紹了固定資產處置怎么開發票怎么報稅。作為一名企業的財務人員,要明白固定資產抵債是可以開發票的,具體的開發票細節如本文所示。如果你閱讀了本文內容,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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