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年度利潤
《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扣除,但結轉年限自捐贈發生年度的次年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第四條規定: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不符合以下條件的為非公益性捐贈
稅法上規定,通過符合條件的機構包括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組織。
向非盈利機構、社團等特定對象包括
1、向紅十字會的捐款。
2、向中國綠化基金會的捐贈。
3、對特定教育事業的捐贈,如對國家出資興建的中小學的捐贈。
4、對某些特定文化事業的捐贈,如國家重點交響樂團、芭蕾舞團、歌劇團、京劇團、公益性的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等。
5、向某些團體的捐款,如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自強救國基金會、團結自強協會、證券市場發展基金會等。
6、對于風災、火災等的捐贈等等的捐贈。
好了,關于上述“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年度利潤”的問題,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樣了呢?與營業外支出相對應的還有營業外收入,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懂的,歡迎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小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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