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扣除標準
將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速算扣除數在個人所得稅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減除標準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方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的,稅款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的,稅款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減除標準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概念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一條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好了,關于上述“個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扣除標準”的問題,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樣了呢?其實,個稅中年終獎的計算方法也沒有那么困難。如果大家在學習上或者工作中還有什么問題的話,歡迎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小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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