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付的醫療費保險公司可以先報銷嗎
墊付會存在這樣的風險:責任認定下來肇事者的責任可能僅僅是次責甚至是無責,這樣墊付就可能超過應承擔的責任,或者傷者傷情沒有墊付那么嚴重,或者墊付沒有留好相應的證據材料后面傷者會抵賴。所以關于墊付的話建議:直接去醫院幫傷者向醫院交押金,相關的發票單據自己保留好,其他的錢可以不用掏。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定:“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禍事故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情形有哪些?
保險公司自收到交警部門出具的書面墊付通知、傷者病歷/診斷證明、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之日起,及時向搶救受害人的醫院出具《承諾墊付搶救費用擔保函》,或將墊付款項劃轉至搶救醫院在銀行開立的專門賬戶,不進行現金墊付。車禍事故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情形有:
1.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墊付的通知書;
3.受害人必須搶救,且搶救費用已經發生,搶救醫院提供了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項目;
4.不屬于應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的搶救費用。
保險公司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通過上述內容可知,墊付的醫療費保險公司可以先報銷,拿著醫院相應的票據、交通事故認定書等材料去保險公司按程序索賠即可,如果期間遇到什么問題,可以來會計學堂進行咨或者在線和老師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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