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捐贈如何在個人所得稅稅前計算扣除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 )第二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二款所說的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第八條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應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制的公益性捐贈票據,并加蓋本單位的印章;對個人索取捐贈票據的,應予以開具。新設立的基金會在申請獲得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贈人可憑捐贈票據依法享受稅前扣除。”

全額稅前扣除的一般情形
實務中有特例可以全額稅前扣除,主要是針對特殊的國家重大事項或者重大的災害性的臨時性捐贈。這種是有專門的政策文件規定,并且一般注明專門的對象和時間等。比如,
(1)支持災后重建:《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04號)明確,自2008年5月12日起,對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該政策一般認為執行至宣布重建完成止。
(2)支持重大項目:向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l0年上海世博會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0號)規定:從2005年12月31日起,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給上海世博局的資金、物資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會計學堂小編提醒熱心公益事業的納稅人,若發生如教育事業、其他公益事業等符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條件的捐贈支出,請記得及時在當期的收入中進行申報扣除。這樣既做了好事,又可依法享受稅前扣除優惠。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解答的個人捐贈如何在個人所得稅稅前計算扣除相關知識,如果對此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直接在窗口與經驗豐富的會計學堂老會計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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