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允許攤銷扣除政策規定是什么?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所以2018年前企業研發形成的無形資產,在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攤銷額允許加計扣除的部分,可以加計75%扣除。

研發費用允許加計扣除的“無形資產攤銷”范圍是什么?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一條第(一)款第4項規定,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是指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二條第(六)款第2小點規定,已計入無形資產但不屬于《通知》中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范圍的,企業攤銷時不得計算加計扣除。
無形資產允許攤銷扣除政策規定以及相關的研發費用允許扣除的范圍也在上文中給大家整理出來了。那么小編關于問題“無形資產允許攤銷扣除政策規定是什么?”就介紹到這里。如果還有其他關于企業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更多相關資訊內容盡在會計學堂,快來圍觀吧,關注會計學堂即可免費獲取更多學習內容。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