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并中的被合并方稅務怎么處理?
被合并方的稅務處理被合并方的稅務處理問題是指在企業合并中被合并企業向合并企業轉移各類資產所涉及的稅務問題。在這里最重要的是要明確企業合并中資產的轉移不同于一般情況下資產的買賣,因為企業合并是企業整體產權的轉移,并不是單項資產的買賣。現區分不同資產類型加以討論。轉移不動產的,對于被合并企業來說,免征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規定,在企業兼并中,對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中,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關于印花稅,因為印花稅稅目為列舉稅目,如果是單純的合并協議,則不要貼花;企業合并中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等轉讓合同,需要貼花。轉移資產為設備和存貨的,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增值稅的征收范圍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出口貨物,在企業合并中,被合并企業企業動產轉讓到合并企業,不是合并企業購買被合并企業動產的行為,不存在銷售行為繳納增值稅。因此,合并環節不繳納增值稅。轉移的資產為無形資產的,被合并企業除在書立、領受有關經濟憑證時可能涉及印花稅外,一般無其他稅收。

企業合并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在企業合并中我們還要注意三個問題:1、關聯企業之間通過交換普通股實現企業合并的,必須符合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的原則,否則,對企業應納稅所得造成影響的,稅務機關有權調整。2、若企業合并業務涉及的企業不再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選擇按照免稅合并的規定進行所得稅處理的,則必須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確認。3、如被合并企業的資產與負債基本相等,即凈資產幾乎為零,合并企業以承擔被合并企業全部債務的方式實現吸收合并,不視為被合并企業按公允價值轉讓、處置全部資產,不計算資產的轉讓所得。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全部資產的成本,須以被合并企業原賬面凈值為基礎確定。被合并企業的股東視為無償放棄所持有的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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