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金融企業借款利息支出可以抵扣么
答:一、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
二、說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許扣除。
(1)金融企業,是指各類銀行、保險公司及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從事金融業務的非 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國家專業銀行、區域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中外合 資銀行以及其他綜合性銀行,還包括全國性保險企業、區域性保險企業、股份制保 險企業、中外合資保險企業以及其他專業性保險企業,城市、農村信用社、各類財 務公司以及其他從事信托投資、租賃等業務的專業和綜合性非銀行金融機構。
(2)非金融企業,是指除上述金融機構以外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企業或組織。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中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稅前抵扣嗎?
長期以來,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支出能否允許稅前扣除?主管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為此爭論不休,各執一詞,導致各地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對這個問題處理帶有很大隨意性。尤其,《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施行后,非金融企業是否包括非法人的機構和個人成為新的爭論焦點,它關系著到:非金融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支出能否允許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實施條例》中“非金融企業”有兩種理解,一種理解是:“非金融企業”是指所有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它不包括非法人的組織或機構和個人;另一種理解:“非金融企業”是指所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企業、組織或個人。從字面上理解,“非金融企業”是不包括非法人組織、機構以及個人,這就意味著:非金融機構向非法人組織、機構以及個人的借款利息支出稅前是不允許扣除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些中小企業面臨著融資難,融資成本高的困境,中小企業不得不通過民間借貸的方式融資,中小企業向個人借款的現象比較普遍,若其借款利息稅前不允許扣除,這與稅收公平性原則是背離的,這也成為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一種稅收障礙。筆者認為:《實施條例》中“非金融企業”不僅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還應包括非法人組織、機構以及個人。
本文詳細介紹了向金融企業借款利息支出可以抵扣么,也介紹了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中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稅前抵扣嗎。作為一名企業的財務會計,一定要明白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可以在所得稅前進行抵扣的。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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