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繳納稅款罰款法律依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逾期未繳納所得稅款有什么處罰?
逾期未繳納的所得稅按0.5%加收滯納金。
(一)征收滯納金是稅收管理中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在海關監督管理中,滯納金指應納稅的單位或個人因逾期向海關繳納稅款而依法應繳納的款項。
(二)滯納金的計算公式,滯納金=應納稅款×滯納天數×0.5‰
每一位納稅人都應該按時履行自己的納稅義務,不發生逾期未繳納稅款的行為也避免了相關的罰款。相信大家看完本文已經對有關的內容都有所了解了,那么小編關于問題“逾期不繳納稅款罰款法律依據是什么?”就介紹到這里。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會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多位有經驗的老會計在線為大家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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