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辦理納稅申報

2019-03-29 14:0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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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辦理納稅申報的方式有哪些?哪些人需要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會計學堂小編翻閱了很多資料,就此知識點在下文進行一一講解,希望您的學習道路更平坦。

 個人所得稅辦理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代扣代繳,二是自行納稅申報。此外,一些地方為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納稅人,對個別應稅所得項目,采取了委托代征的方式。

自行納稅申報是指以下兩種情形:

(一)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后,根據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項目、數額,計算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并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報送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后,根據全年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項目、數額、應納稅額、已納稅額、應補退稅額,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報送稅務機關、辦理相應事項。

個人所得稅辦理納稅申報

 哪些人需要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凡在中國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五種情形中,第一種和第五種情形是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新增加的規定。其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沒有具體明確是哪種情形,因此,《辦法》規定,這種情形的納稅申報具體辦法,根據國務院明確的具體情形另行做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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