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工資和年終獎怎么繳納個稅?
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 號)規定: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題:如果正常工資4000元,又發放了第13個月的工資4000元,同時還拿到了年終獎20000元,個稅要怎么算?
1、基本原則:
將所發的雙薪與年終獎金合并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稅率,然后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2、計算過程:
第一步:(20000+4000)/12=2000元
找出對應的稅率為:10%
找出對應的速算扣除數為:105元
因此雙薪與年終獎的個稅=24000*10%-105=2295元
第二步:當月工資的個稅=(4000-3500)*3%-0=15元
合計:2310元

注意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提醒
(1)“第13個月”工資薪金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在同一個月份內發放的,可以將“第13個月”工資薪金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并,統一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辦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如果“第13個月”工資薪金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在同一個月份內發放,“第13個月”工資薪金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3)如果發放的除“第13個月”外,無其他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所取得的“第13個月”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辦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于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金的計稅方法只允許采用一次,納稅人在一個年度內的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年終獎金性質的收入,也只允許選擇其中一次采用年終獎金的計稅方法計繳稅款。
雙倍工資和年終獎怎么繳納個稅?上文小編介紹了一個每個月4000一個月,年底2萬的年終獎加雙薪4000的案例分析,這個按照政策是需要繳納2310的稅費,關于13薪的相關注意事項就介紹到這,還有稅費的其他疑問的,歡迎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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