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為什么餐費不能抵扣?
【答案】
營改增后餐費不可以抵扣進項稅,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依據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里面: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二、不可抵扣的稅額的項目《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四)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餐費可以抵扣嗎?餐費不能抵扣,上文中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已加以說明,如果仍有疑問,歡迎在線咨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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