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中的大額材料費可以分攤后稅前扣除嗎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企〔2007〕194號)*9條規定,企業研發費用(即原“技術開發費”),指企業在產品、技術、材料、工藝、標準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
(一)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五)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設備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第四條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二)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9條規定,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可納入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范圍:(三)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
根據上述規定,用于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費等可以作為研發費用歸集并稅前扣除,不需要調整分攤。
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購置費不能申報研發費加計扣除。

企業應如何進行研究開發費的歸集和核算?
首先,設置“研發支出”成本賬戶,用以歸集企業研究開發項目中發生的各項研發費;基于“符合條件的資本化”的會計處理方法,“研發支出”可按研究開發項目,分別“費用化支出”、“資本化支出”進行明細核算。
(2)具體會計核算處理:
① 相關研發費用發生時: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資本化支出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相關科目
② 會計期末:將費用化支出結轉到“管理費用”賬戶;對于資本化支出部分,則等到該無形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時,才將其轉入“無形資產賬戶”。
A.結轉費用化支出,
借:管理費用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B.當資本化支出部分達到預定用途時:
借:無形資產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③ 對于已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從其達到預定用途的當月起,按直線法攤銷:(稅法規定的攤銷年限不低于10年)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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