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支付投資者取得的股息和紅利可以稅前扣除嗎?
不能。《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為什么企業支付的股息和紅利不可以稅前扣除?
該條款充分體現了我國稅制的基本要求是“稅后分利”,而不是稅前分利。一般來說投資者有兩種投資方式:債權性投資和股權性投資,債權性投資者從被投資企業取得利息,股權性投資的投資者從被投資企業取得股息、紅利。利息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股息紅利則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兩者有著不同的稅收待遇,因此一些股東傾向于“資本弱化”,將本來應該股權投資的資本轉化為債權性資本,從而降低稅負,世界各國均對“資本弱化”進行特別納稅調整限制,財稅【2008】121號文件規定,一般來說非金融企業列支利息的基數不能超過其注冊資本的2倍。
企業支付投資者取得的股息和紅利是不可以稅前扣除。在不同的學習階段完成不同的學習內容,大家想了解的關于問題“企業支付投資者取得的股息和紅利可以稅前扣除嗎?”就介紹到這里。經過本篇文章的詳細介紹相信大家對于這個類型的財務知識都有所了解了。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知識,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