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怎么做分錄?
答:與企業的一樣,只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交企業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交個人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先計提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再繳納
借: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現金/銀行存款
假設: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為800元;所得稅稅率33%。
企業為職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情況:第一,職工自己承擔個人所得稅,企業只負有扣繳義務;第二,企業既承擔稅款,又負有扣繳義務。舉例說明如下:
第一,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規定扣繳該職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代扣個人所得稅時,借記“應付工資”科目,貸記“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科目。
例1:企業為職工顧某發放9月份工資3600元。稅款由顧某自己承擔,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顧某應納稅額=(3600-800)×15%-125=295(元)。
月末發放工資時,賬務處理為:
借:應付工資 3600
貸:現金 3305
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95
賬務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276.47
貸:應付工資 276.47
若該企業當年度稅前利潤總額為120000元,營業外支出賬戶中列支代負本單位職工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30000元,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因素。則: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20000+30000=150000(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150000×33%=49500(元)。
需要說明的是,有人認為,企業支付的工資本應是含稅的,企業代負的稅款和職工實際取得的收入,是企業本應支付給職工的含稅工資。因此,應將為職工代負的個人所得稅,記入應付工資賬戶貸方和相應的科目中,以體現實際發放工資總額的真實性。即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應付工資”科目,同時借記
“應付工資”科目,貸記“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科目。這種處理方法,實際上是將本應由個人負擔的個人所得稅名正言順地改由企業負擔。這與國家開征個人所得稅的意義直接相違背,其結果必將增加企業的成本,從而減少了企業所得稅。
應為:
1、月末計提員工工資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企業繳納社保/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匯總所有員工承擔的)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匯總所有員工承擔的)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匯總所有員工承擔的)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承擔的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承擔的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承擔的部分)
3、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現金
其他應付款-社保(XX員工承擔的)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XX員工承擔的)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XX員工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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