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事業單位執行開發票新規定相關問題:

7月1日事業單位執行開發票新規定嗎?
答:不執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增值稅普通法票無需納稅人識別號。
稅局的開票新政,只是要求銷售方向企業(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法票時需要輸入納稅人識別號。向不屬于“企業”的購買方(如自然人、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開具增值稅普通法票,無須輸入納稅人識別號。
國家行政事業非納稅義務單位,不受2017年5月19號第16號公告的影響。
相關內容:
行政事業單位能否開發票?
答:行政單位只能開收據,事業單位收據和發票都可以開,行政事業單位收據跟發票作用類同。
附注:
1、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費票據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規章的規定,在收取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時,向被收取單位或個人開具的收款憑證。
2、行政事業單位開的收據,只要有財政局監制章就可以直接入帳。
為什么有些開的是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據而不是發票,這個可以做賬嗎?
答:行政事業單位有些款項的確沒有發票,只有收據,有些單位或者部門的收據,可以直接用做報銷使用,可以等同于發票。具體可以咨詢一下,主管稅務機關或者行政事業單位主管稅務機關。
本文到此結束,關于7月1日事業單位是否執行開發票新規定上文已給出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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