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物折舊年限如何確定?
答: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折舊僅僅是成本分析,折舊不是對資產進行計價,其本身既不是資金來源,也不是資金運用,因此,固定資產折舊并不承擔固定資產的更新。但是,由于折舊方法會影響企業的所得稅,從而也會對現金流量產生一定影響。
可折舊固定資產并不是所有固定資產都計提折舊,可折舊固定資產應具備條件是:使用年限有限而且可以合理估計,也就是說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會被逐漸損耗直到沒有使用價值。

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可以為10年嗎?
一、一般是不可以:因為稅法規定的房屋建筑最低折舊年限為20年,若低于這個年限(以下情形除外),每期需做納稅調整,煩不勝煩。
二、特殊情形可以:多是指符合稅法規定的“加速折舊”條件,如確有證據證明使用年限為10年的合理性(像磷礦廠可以借口常年受酸堿腐蝕、震動,書面申請加速折舊)。少數情況是,房屋產權或者租賃合同剩余年限只有10年,這時候“有可能”申請按照剩余年限折舊,但是批準權限還在稅局。
房屋建筑物折舊年限如何確定?根據資產的性質不同,分了五檔,最短的3年,最長20年,確實有符合加速扣除條件的情況發生可以縮短折舊年限,但是要經過稅局批準才可以,不能私自變更哦。更多的關于加速折舊的知識點,會計學堂的在線答疑還可以為大家提供更多內容,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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