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業注意事項
一、居民企業具有下列情形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以下三種情況稅務機關可以核定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
1.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的;
2.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的;
3.通過合理方法,能計算和推定納稅人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總額的。
核定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不屬于核定應稅所得率情形的納稅人適用核定應納所得稅額。
主管稅務機關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2.按照應稅收入額或成本費用支出額定率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測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二、哪些企業不適用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1.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一項或幾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包括僅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免稅收入優惠政策的企業、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2.匯總納稅企業;
3.上市公司;
4.銀行、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財務公司、典當公司等金融企業;
5.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稅務、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工程造價、律師、價格鑒證、公證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專利代理、商標代理以及其他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
6.專門從事股權(股票)投資業務的企業;
7.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注意:在核定征收的方法中,如果所列一項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的,可以同時采用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兩種以上方法測算的應納稅額不一致時,可按測算的應納稅額從高核定。不適用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是不包括僅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免稅收入優惠政策的企業、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的。

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
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具體來說就是:工業:5%-13%;交通運輸業:9%-14%;商業(批發):4%-7%;商業(零售):4%-9%;建筑業:6%-15%;餐飲業:8%-15%;服務業:9%-15%;娛樂業:15%-25%.其實所得稅稅率都是25%核定征收是有個核定率的,你們之前的4%就是核定率,現在改為查賬了就是按你們的利潤來交稅的,而不是僅僅是收入。如果是負利潤的話就可以不用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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