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罰款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4號)第十條規定,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注意:
罰金,是指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
行政性罰款,是行政機關依據《行政處罰法》和其他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作出的行政處罰,具有較強的法定性和強制性,如工商登記部門、稅務部門、公安部門對企業的罰款。
因此,由行政機關依據《行政處罰法》和其他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納稅人作出的行政性罰款,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案例:城管部門對企業未按規定拆除違章建筑給予的罰款,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行政部門的罰沒支出會計處理
稅金罰款、工商罰款等行政部門的罰沒支出都屬于與企業非日常活動產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應在“營業外支出”科目列支。即: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現金
本文簡要介紹了行政性罰款可以稅前扣除嗎,也介紹了行政部門的罰沒支出會計處理方法。作為一名行政性罰款支出看,應該計入營業外支出,這項營業外支出在計算所得稅的時候是不允許在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的。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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