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丟了如何掛失

2019-03-17 14:2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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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相關規定,如果票據喪失的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那么,承兌匯票丟了如何掛失?

承兌匯票丟了如何掛失

在發現銀行承兌匯票遺失后,立即向承兌人開票行進行電話掛失及書面掛失 → 向承兌人開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 匯票到期后辦理托收憑證。

1、向開票行書面掛失

所需材料:

(1)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銀行提供,一式兩份)

(2)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書人營業執照、組織部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明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法人授權書

(4)經辦人身份證

2、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準備材料:

(1)公示催告申請書(法院標準版本)。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申請人為個人,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申請人為企業: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公司組織機構代碼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法院無標準版本)及身份證復印件。

(3)持票證明文件:出票人出具的票據支付證明,上家公司出具的票據轉讓證明。

(4)法院授權委托書。(法院標準版本)

(5)支付受理費用和公告費,到指定柜臺開具發票。

(6)法院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并要求填寫《除權判決書》(日期空白不填),加蓋公章即可。公告期結束后,法院會將《除權判決書》郵寄給申請人。

(7)將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書復印一份給到開票行,通知開票行此票已掛失。

(8)在收到《除權判決書》后,將《除權判決書》復印件和公司賬戶信息郵寄或親自送到開票行,開票行將票面金額轉入公司賬戶。

承兌匯票丟了如何掛失

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 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定。

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

第一百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七條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應當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

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對于承兌匯票丟了如何掛失,一般情況下在發現銀行承兌匯票遺失后,立即向承兌人開票行進行電話掛失及書面掛失,然后向承兌人開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上面的法律規定及程序,大家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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