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

2019-03-16 21:3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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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運營過程中,在整體經濟環境、行業環境等外部焊接及自身資金和技術、管理等內部環境的多種影響中會產生一些波動,在財務的體現就是盈利的波動或者虧損,我國所得稅對此有一些針對企業虧損的彌補政策,今天我們要研究的就是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

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

彌補虧損是我國國營企業發生虧損時,由國家預算或上級部門撥款彌補的部分。國營企業的計劃虧損由國家在當月一次或分次撥款彌補;超計劃虧損以及經營性虧損,須由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說明原因,提出改進措施,按照規定程序報經批準后由國家彌補。

根據我國稅法有關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利潤總額都可以彌補前5個納稅年的虧損額。

當一個納稅年度的利潤全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利潤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當一個納稅年度的利潤部分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彌補部分收入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而其他部分在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以及各項扣除后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彌補虧損在“利潤分配”帳戶核算。月份終了,企業按規定計算出當月應由預算彌補的虧損,借 (增) 記“應彌補虧損”科目,貸(減) 記“利潤分配”科目。

虧損彌補原則是:先虧先補,從虧損次年連續計算補虧年度,最長補虧年度不超過5年,超過5年仍未彌補完的稅前不再予以彌補。 

就是說企業今年的盈利可以在交稅前用來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而可彌補的年限是5年,即今年的盈利最多用來彌補5年前企業的虧損,而6年前及更早的虧損不能彌補。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若還有結余則就剩下結余部分計稅上交。

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

全年累積盈利交所得稅嗎?

首先要明白全年累積盈利的含義,其實全年累積盈利指的的財務報表中本年利潤總額一欄,很多人會以為是凈利潤,不是的。

全年累積盈利=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

如果不存在以前年度虧損,那么本年度全年累積是盈利狀態,即本年利潤總額不為零,自然要進行所得稅的建安、

如果以前年度虧損,本年度盈利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盈利額小于以前年度可彌補虧損數額,不計提所得稅;盈利額大于以前年度可彌補虧損數額,按差額計提所得稅。同時,可彌補虧損數額,應以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為準。

綜上所述,全年累積盈利是否繳納所得稅主要看本年盈利額是否要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不用彌補就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并據實繳納,其他的就不用多說了吧。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的解釋和實例,其實企業在初創期為打開市場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出現虧損是很常見的事實,例如京東。真要資金流和市場份額站穩,其他的就不用怎么擔心,另外虧損不用交所得稅也不錯。若您對企業財稅還有更多的疑問、更高的要求,歡迎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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