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取暖費補貼交個稅嗎
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而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為與任職或受雇有關所得。有人認為企業給職工發放的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和勞動保護費在應付福利費中列支的,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理解是錯誤的。據國稅發[1998]155號之規定,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范圍。再者,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文件,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9)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比例繳付的下列專項資金或資金存入銀行個人
(10)另據國稅發[1994]89號文規定,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包括獨生子女費補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綜上所述,企業發放給職工的冬季取暖費應屬于福利部分,另外各個省市自治區對各個事業單位的取暖補貼會根據當年實際取暖費繳納調整,所以在標準內可以扣除,標準外就不符合規定,既要繳稅又可能被追回,心有不安。

支付職工醫藥費的會計科目
醫療費、職工車貼、飯貼、困難補助、勞動保護費等報銷都是在“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中核算的。
每月計提工資的同時,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職工福利費: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報銷的時候,根據醫院醫療費匯總結算單、銀行轉賬支票等原始憑證: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如果你們單位平時不計提工資和福利費的話,那么報銷時就直接做賬: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非常"、"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我們可以根據企業實際需要設置“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科目。常用的明細科目有:“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職工福利費”等等。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事業單位取暖費補貼交個稅嗎”一題的解答,具體行為是要有依據的,各個省級單位都會根據其所在地區冬季取暖費標準制定事業單位取暖費補貼。一般都在標準內置,不用繳納個稅。若您有其他問題,歡迎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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