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計制度中的資金結轉
答:(一)“一上”預算編制階段。中央部門按照財政部關于編制部門預算的要求,結合本部門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以及當年部門預算執行進度,統籌安排提出部門“一上”預算申請。對擬統籌使用本部門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安排下一年度支出預算情況,隨部門“一上”預算報送財政部。
(二)“一下”控制數測算階段。財政部結合中央部門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以及當年部門預算執行進度,對部門“一上”預算進行審核,提出“一下”預算控制數。將對部門動用結余資金計劃的審核意見,隨“一下”預算控制數下達中央部門。
(三)“二上”預算編制階段。中央部門根據財政部下達的“一下”預算控制數和結余資金安排使用建議數,編制“二上”預算。同時,對當年年底結轉資金情況作充分預計,隨部門“二上”預算報送財政部。因結合部門預算執行進度,需對下年有關財政撥款預算數進行調整的,應商財政部同意并調整“一下”預算控制數后,調整編制“二上”預算。
(四)部門預算草案上報階段。年度預算執行結束后,部門預算草案正式上報國務院并由國務院提交全國人大審議之前,財政部可結合中央部門的當年實際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商中央部門對有關項目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數及統籌使用結轉和結余資金數進行調整。

結轉資金和結余資金的區別
(一)從兩者定義上來講:結余資金是指結算后當年剩余的資金,是在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而造成的當年的剩余資金,一般指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即財政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結轉資金是指當年支出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在當期未使用完、下年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撥款資金,也就是指在結算的時間段里,由于工作目標尚未達到而暫時沒有使用完的資金,也可以說是結余中有專項用途、需繼續安排使用的資金。
(二)從結算對象上來講:結轉資金是一個工作目標沒有完成的結算結果;結余資金是支出預算的一個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的結算結果。
(三)從下年度使用的情況上來講:結轉資金是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轉資金原則上不得調整用途,將轉入下一年按照原用途的預算繼續使用;結余資金在下一年度不是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按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一般是要收回國庫,用于編制下年度的部門預算,統籌使用。
(四)從包含支出的內容上來講:結轉資金包括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和項目支出結轉資金;結余資金指項目支出結余資金,基本支出是沒有結余資金的。
會計學堂小編提示:從編報2009年度中央部門預算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時起,中央部門即按照本辦法進行核算、統計。中央級事業單位基本支出當年未使用的財政撥款,不再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轉入事業基金,統一按本辦法關于基本支出結轉資金的規定執行。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政府會計制度中的資金結轉的全部內容,更多精彩的財務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想提高自己專業技能的朋友可以繼續前往官網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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