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應考慮哪些
答:《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應用指南特別指出,分析判斷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否發生減值,應當注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是否持續下降。通常情況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較大幅度的下降,或在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以后,預期這種下降趨勢屬于非暫時性的,可以認定該項金融資產已經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
這也說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下降并不一定意味著對該類金融資產需要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在實務中,如何判斷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否需要計提減值準備,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幾個步驟:
判斷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否低于其賬面攤余成本。在判斷公允價值是否低于賬面攤余成本時,需要根據不同的類別進行考慮,而不能匯總考慮。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攤余成本,則需要判斷公允價值的下降幅度是否較大。如果公允價值的下降相對于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比重較大,則需要考慮計提減值準備。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下降幅度并不大,則需要考慮公允價值的下降是否屬于非暫時性的減值。
所謂非暫時性的減值,也就是說在合理期間內,這種減值并不會轉回。因此,在判斷是否出現非暫時性的減值時,需要結合企業打算持有該類金融資產的時間來考慮。如果企業打算在短期內出售該類金融資產,且在此期間內,公允價值回升的可能性不大,則需要考慮計提減值準備。
如果企業并不打算在短期內出售該類金融資產,那就需要進一步分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下降的具體原因。對債務工具來說,公允價值變動的原因主要是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市場利率的變化、市場匯率的變化以及市場整體流動性的變化。對權益工具來說,公允價值變動的原因主要是被投資對象的經營狀況變化以及市場利率、匯率和市場整體流動性的變化。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2.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減值損失確認后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本文詳細介紹了可供出售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應考慮哪些,也介紹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處理原則。作為一名企業的會計人員,最好是明白可供出售的資產減值準備是不能轉回的,為的就是避免會計人員操控企業利潤。如果你還是不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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