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關稅計算方法和要求
進口貨物關稅計算方法
進口貨物關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進口貨物增值稅的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十消費稅)×增值稅稅率
進口貨物關稅計算要求
1.形式為人民幣。進口貨物以外幣計價成交的,由海關按照簽發稅款繳納證之日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的買賣中間價折合人民幣計征。人民幣外匯牌價表未列入的外幣,按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確定的匯率折合人民幣。
2.完稅價格金額計算到元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稅稅額計算到分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貨物的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免稅。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條件而有不同的價格形式,常用的價格條款,有FOB、CFR、CIF三種。
4.以CIF成交的進口貨物,如果申報價格符合規定的“成交價格”條件,則可直接計算出稅款。

相關的關稅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以下簡稱《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準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海關依照本條例規定征收進出口關稅。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境物品的所有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
海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履行關稅征管職責,維護國家利益,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接受監督。
納稅義務人有權要求海關對其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海關應當依法為納稅義務人保密。
海關對檢舉或者協助查獲違反本條例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并負責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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