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主要有以下幾點:
1、提取時,單位部分進入管理費用,個人部分扣發工資. 會計分錄:
計提時候:
借:相關科目(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等) 公積金(公司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發工資)
----社保 (公司承擔部分)
----住房基金 (公司承擔部分)
2、發放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工資)
貸:現金/銀行存款--實發工資
其他應付款---社保 (個人部分)
---住房基金(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 --- 個人所得稅
3、交納相關稅費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 ---社保 (公司部分)
---住房基金 (公司部分)
其他應付款 ----社保 (個人部分)
----住房基金 (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 ----個人所得稅
貸:現金/銀行存款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稅務處理
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 )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因此會計上的“五險一金”,應作為工資總額核算。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稅法上規定的社保費和公積金既不屬于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屬于福利費范圍,應在所得稅前據實列支。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上文就先簡單介紹到這,關于這個內容分為三個步驟:提取,發放,計提相關稅費,其中主要的會計分錄是在應付職工薪酬里面核算的,大家對此有疑問或者是不同的看法的,都可以來會計學堂點擊窗口和我們的在線老師探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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