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銷售不動產如何繳稅?
今年營改增之后,銷售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需要繳納增值稅,因此計算銷售額的時候應該是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稅如何繳納: ①房地產企業如果采用一般納稅方法: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②房地產企業如果采用簡易納稅辦法,那不能扣除土地價款③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除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 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按照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 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④個人轉讓住房,需要符合2 年和5 年的標準,按照5%征收率征收。

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如何繳稅?
一般納稅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①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款=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11%)×11%]-進項稅額。②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步驟一:先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簡易計稅方法: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一般計稅方法: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步驟二: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簡易計稅方法:預繳稅款=應納稅款,一般不需補繳稅款,只需填申報表;一般計稅方法:預繳率3%,稅率11%,需補(退)稅款;補(退)稅款=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預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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