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押金是含稅價嗎?
不是含稅價。根據《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一點規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于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中包裝物押金如何處理?
包裝物是指納稅人包裝本單位貨物的各種物品.一般情況下,銷貨方向購貨方收取包裝物押金,購貨方在規定時間內返還包裝物,銷貨方再將收取的包裝物押金返還.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且時間在1年以內,又未過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款。
包裝物押金不是含稅價,他是單獨記賬核算的。相信大家看完本文已經對有關的內容都有所了解了,那么小編關于問題“包裝物押金是含稅價嗎?”就介紹到這里。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會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多位有經驗的老會計在線為大家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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