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收入核算分錄

2019-03-13 10:0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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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以后受沖擊最大的應該就是建筑業了。現行建設建筑行業規則改變了許多,甲供材、發包方式等建安行業不同的類別收入增值稅開票規則,今天我們講解一個比較簡單的問題: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收入核算分錄,我們從價稅分離開始研究吧。

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收入核算分錄

建筑業營改增后收入成本確認方法:

根據增值稅稅制要求,采用“價稅分離”的原則,調整現行建設工程計價規則。

即將營業稅下建筑安裝工程稅前造價各項費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含增值稅稅金”計算的計價規則,調整為稅前造價各項費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不含增值稅稅金”的計算規則。

調整的內容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要素價格;費用定額;指標指數。

本次調整是在《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文件基礎上作出,此種方式下料、工、機為不含稅價,加上11%的銷項稅額即為當期報價總額。計算公式為:①不含稅材料價格+②不含稅人工費+③不含稅機械租賃費+④不含稅其他直接費+⑤利潤+⑥銷項稅額〔(①+②+③+④+⑤)×11%〕=工程投標價格。可以看出,預計不含稅的建造合同總收入=①+②+③+④+⑤。

正常情況下,也需要按新的造價規則制定稅前的合同成本,有了增值稅規則下的預計合同總收入和預計合同總成本,就可以按建造合同準則,確認建造合同收入。

建筑業營改增后開發票確認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收入核算分錄

營改增建筑工程老項目分包發票抵稅

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現在正在進行的施工項目在營改增后如果不選擇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且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則現在預付款,5月1日后取得的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老項目使用分包發票進行抵稅時,(1)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開具建筑業增值專用發票,總包可以抵扣進項稅。(2)如果分包人是小規模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只能開具建筑業增值普通發票,總包不可以抵扣進項稅。(3)如果分包人是個人,只能到當地稅務部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總包只能抵扣3%;(4)如果分包人是被掛靠的一般納稅人, 則總包應向被掛靠方支付工程結算款并向掛靠方索取建筑業增值專用發票。

對于總包而言,應該是分包商先開具分包項目金額,然后總包差額計稅,同時分包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用來抵扣進項稅。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收入核算分錄”的解答,其實收入核算分錄編制很簡單,只要按照價稅分離原則進行核算,此外我們下邊總結的營改增建筑工程老項目分包發票抵稅,也很重要,營改增建筑業的難點也在這里,希望大家好好理解消化,若您有其他財稅問題,歡迎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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