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接受捐贈的設備如何計價入賬
答: 新準則下企業接受捐贈賬務處理
一、企業接受貨幣性資產捐贈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收入并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
1、接受時:按會計準則或稅法確定的價值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2、企業計繳所得稅:如果捐贈收入金額不大,所得稅費用負擔不重,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企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收入金額較大,并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按規定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按照捐贈資產計算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按照計算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按當期應繳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企業如果接受的是控股股東的捐贈可否計入營業外收入
企業接受的捐贈和債務豁免,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符合確認條件的,通常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的捐贈,從經濟實質上判斷屬于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作為權益性交易,相關利得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對于控股股東和子公司之間的捐贈,從經濟實質上判斷,這種行為屬于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作為權益性交易,相關利得計入“資本公積”科目,這就從財務角度遏止了關聯企業之間的利潤操縱。分錄是: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貸:資本公積
根據原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處理為:1.接受貨幣性捐贈時,應按實際取得的金額:借:現金 或 銀行存款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2.年末,企業應在當年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接受的貨幣性捐贈資產金額,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在結轉待轉的貨幣性捐贈資產價值時,應當按照貨幣性捐贈金額乘以當年度實際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后計入應交企業所得稅,按照待轉的貨幣性捐贈資產價值減去應交的企業所得稅后的余額計入資本公積。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根據新會計準則規定,接受捐贈的貨幣資金是企業的利得,直接計入損益(營業外收入),不再計提所得稅金,分錄為借:現金或銀行存款貸:營業外收入
根據《會計準則解釋5號》規定企業接受非控股股東(或非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代為償債、債務豁免或捐贈,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符合確認條件的,通常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但是,有確鑿證據表明屬于非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當作為權益性交易處理,相關利得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所以也要看具體的行為實質。一般情況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 有確鑿證據表明屬于非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則,借:銀行存款 貸:資本公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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