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貼現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例:20×1年10月4日,某公司將持有的一張票面金額為100
000元、票面利率為6%的商業匯票向銀行貼現。已知該票據的出票日期為20×1年8月1日,票據期限6個月,即次年2月1日到期。銀行貼現率為9%。
票據到期值=票面金額+票據到期利息=100 000+100 000×6%×(6÷12)=103 000(元)
貼現利息=票據到期值×(貼現天數÷360)×貼現率=103 000×(120÷360)×9%=3 090(元)
實付貼現金額=票據到期值-貼現利息=103 000-3 090=99 910(元)
本例中,銀行實付貼現金額為99 910元,小于票面金額100
000元。實務中有人參照無息票據貼現方法進行賬務處理,即利息收入=票據面值-實付貼現金額,其會計分錄為:
借:貼現資產——面值 100 000
貸:吸收存款——貼現申請人戶 99 910
利息收入 90
到期收到款項時,再做分錄:
借:聯行往來科目 103 000
貸:貼現資產——面值 100 000
利息收入 3 000
票據貼現的本質是一種質押貸款,貼現申請人為獲得資金而將票據質押給銀行,銀行按票據到期值發放貸款,但同時扣收貼現利息的一種交易。提前扣收的貼現利息是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這段時間的收入,因此不能將其全計入貼現日所在期間,而應將其分攤到每個受益期。

承兌匯票貼現天數怎么算?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銀發[1997]393號)第94條規定:“第九十四條
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計算。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轉貼現
和再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如果承兌銀行在外地,計算貼現利息時可以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如果是承兌銀行在當地,就不需要。可以看一看承兌人是在當地還是外地,然后再和銀行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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